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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]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(3)

时间:2015-04-28 22:55来源:转发 作者:秩名 点击:
购进软件 ,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,可以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其 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,
购进软件,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,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,最短可为2年。

  (六)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,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。

  (七)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,最短可为3年。

  (八)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.25um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(责任编辑:良泰科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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